这要从感恩节的由来说起。1620年,英国一批主张改革的清教徒,因理想和抱负不能实现而退出国教,自立新教,此举激起了英国当政者的仇恨。这些清教徒们不堪承受统治者的迫害和歧视,先逃到荷兰,9月初,乘船远渡重洋,准备流亡美国。船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中漂泊了65天,于11月终于到达了美国东海岸,在罗得岛州的普罗维斯敦港登陆。当时,此处还是一片荒凉未开垦的处女地,火鸡和其他野生动物随处可见。时值寒冬,来到陌生的地方,缺衣少食,恶劣的环境正在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在这生死攸关的时刻,当地的印第安人为他们带去了食物、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并帮助他们建立了自己的新家园。
这些英国人在安顿好新家以后,为感谢在危难之时帮助、支援过他们的印第安人,同时也感谢上帝对他们的“恩赐”,是年11月第四星期四,将猎获的火鸡制成美味佳肴,盛情款待印第安人,并与他们进行联欢,庆祝活动持续了三天。此后,每年11月第四个星期四都要举行这样的庆祝活动,除招待印第安人食烤火鸡外,并在一起瘵办射箭、跑步、摔跤等体育竞赛,夜晚还围着篝火尽情歌舞,共享欢乐。
1621年,当普利茅斯的英国殖民者与万帕诺亚格印第安人(WampanoagIndians),北美印第安人阿尔琴族一部落,后移居美国马萨诸塞州东南部)庆祝头一个感恩节时,他们狼吞虎咽的食品要丰富得多,而不仅是火鸡。由于当时龙虾、鹅、鸭子、海豹、美洲鳗和鳕鱼都很丰饶,这些东西极有可能是第一个感恩节的主要菜肴。历史学家只能确定有两种食品出现在那一年秋天的感恩节菜单上——鹿肉和野鸟。
如果我们不能肯定火鸡曾出现在头一个感恩节盛宴上的话,那火鸡又怎样成了如今感恩节的主要“吉祥物”呢?
有一种说法是这样的,在16世纪某一年的收获节上,英国的伊丽莎白女王正在吃烤鹅。这时传来消息说,西班牙的无敌舰队(SpanishArmada)在前往攻击她心爱的英国途中沉没了,女王高兴不已,于是又要了一只鹅来庆祝这一捷报。因此鹅也就成了英国丰收季节的爱鸟。当清教徒们从英国来到美国时,烤火鸡代替烤鹅成了主要菜肴,因为北美大陆火鸡数量更为丰富,比鹅更容易找到。
火鸡即吐绶鸡(Turkey),又称七面鸡,本为野生,现已驯化为肉用家禽。全身被黑、白、深黄等色羽毛。头、颈上部裸露,有红珊瑚状皮瘤,喉下有肉垂,颜色由红到紫,可以变化。公火鸡尾羽可展开呈扇形,胸前一束毛球,母火鸡重为8-9千克,年产火鸡蛋50-80枚,每枚蛋重20-80克。目前饲养品种以“青铜火鸡”和“白色火鸡”为多。
火鸡以其体形大,生长迅速,抗病性强,瘦肉率高而受人瞩目,可与肉用鸡媲美,被誉为“造肉机器”。火鸡肉不仅肉质细嫩、清淡,而且在营养价值上有“一高二低”的优点。一高是蛋白南含量高,在30%以上;二低是火鸡肉在国外被认为是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理想保健食品,同时,火鸡肉也是益气补脾的食疗佳品。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以火鸡肉代替牛肉、猪肉、羊肉和鸭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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