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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在宫内由于依靠母亲的脐带和胎盘供氧,所以肾及泌尿系统的发育不全并不会危及胎儿生命,除非羊水过少。所以临床上胎儿泌尿系统疾病较少危及胎儿生命,但在发现胎儿泌尿系统疾病后,在孕周的不同阶段如何监测管理及治疗尚无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孕早期胎儿肾积水多表现为肾集合系统扩张,在胚胎发育到一定阶段后才表现出问题,且可导致另一侧正常肾也出现反应性的扩张。若在孕32周后发现的胎儿泌尿系统疾病,通常就不需要考虑和担心胎儿的肾功能,可以放心等胎儿出生后再做处理;但若在孕32周前出现重度肾积水,则需要考虑宫内引流治疗。同理,在面对后尿道瓣膜梗阻的情况时,也需要根据不同的孕周在32周前后进行不同的处理。
通常在孕晚期发现的胎儿泌尿系统疾病多可以等到胎儿出生后再进行治疗,而在孕32周前发现胎儿泌尿系统疾病,且情况严重时需要考虑早期干预。但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孕32周前的干预适应证,因为疾病的不同产生的后果也不尽相同,所以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可以在专业的小儿泌尿外科医生或胎儿医学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宫内干预。在处理胎儿肾积水时,行宫内治疗的适应证是孕32周前,肾集合系统扩张大于4cm,超声检查可以见到明确的肾盏扩张和肾皮质变薄。其他相关适应证在具体的每一种胎儿泌尿系统疾病中都有叙述,这里就不赘述了。
在这一节中有一个内容很重要就是胎儿泌尿系统肿瘤在不同孕周的处理。通常在胎儿肾上腺区域见到一个占位肿块时,需要判断是肾母细胞瘤还是良性占位,但这往往很难,尤其是部分家长对此表现出明显的担忧和焦虑。这个问题涉及的肾上腺区域的肿瘤,是一个很宽泛的领域,有肾上腺的良、恶性肿瘤,也有肾脏的良、恶性肿瘤,这里只讨论肾脏的恶性肿瘤及其可能性。
肾脏的肿瘤占位大多数是良性的,恶性肿瘤相当少见,当超声检查发现胎儿肾脏有一实体占位时,需要进行肾脏肿瘤的鉴别,常用的方法就是在超声检查的基础上增加胎儿腹部的核磁共振检查,对肾脏占位进行分析判断。肾脏的良性肿瘤多为中胚叶肾瘤,虽然为良性,但因为有可能增大也可以导致不良预后,最坏的情况多为一侧肾切除,但可以获得胎儿的生存。中胚叶肾瘤超声检查下的主要特征是一侧肾呈结节样,有弥漫性增大的肾脏肿块,无血流。而真正的胎儿肾脏恶性肿瘤——肾母细胞瘤则相当罕见,超声检查下的主要特征是一侧肾有增大肿块,周边有丰富的血流。在孕期发现胎儿肾母细胞瘤,需要进行动态的超声监测,若见有明显的增大趋势,特别是出现肾边缘变得模糊不清或短时间迅速增大的情况,需要考虑计划性早产进行治疗或终止妊娠。肾母细胞瘤的早期治疗可以获得良好的生存率,而无须更多的后续治疗。
本节内容转载自《胎儿泌尿系统疾病释疑》章节内容,经暨南大学出版社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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