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女方户籍在本街,符合以上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怀孕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一孩出生证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特殊情况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所在单位、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即填写一式三份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其中: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②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③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④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街计生办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计生办审核,最后送市计生局审批和回街道办理登记手续.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第一个子女是女孩,且间隔期达到4周年以上的,申请二孩生育者,按原审批办法不变,由街计生办报由市计生局直接在其《服务证》上记录审批.
4、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妻,女方可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和由市或镇计生服务站(所)出具的《怀孕证明》,到街计生办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计生局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5、因胎儿流产、婴儿夭折符合《条例》生育规定而要求再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前往快乐妈咪APP阅读全文,体验更佳
绑定手机
绑定手机号用来登录和找回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请输入验证码
密码须为8-16个字符的字母数字组合
两次输入的密码不一致
绑定成功
现在您可以畅游太平洋网络旗下的所有网站
3s后窗口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