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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胎儿肾积水的诊断暂无统一标准,国内外大多数学者根据肾集合系统前后径(APD)来定义胎儿肾积水的程度,当分离大于10mm时,临床即诊断为胎儿肾积水。在诊断为胎儿肾积水后,其分级对治疗有指导性意义。目前常用的胎儿肾积水诊断及分级标准有三种:
(1)Grignon分级:Ⅰ级为肾集合系统扩张小于10mm;Ⅱ级为肾集合系统扩张10mm~15mm;Ⅲ级为肾集合系统扩张程度同Ⅱ级伴肾盏轻度扩张;Ⅳ级为肾集合系统扩张大于15mm伴肾盏中度扩张;Ⅴ级为肾盏中度扩张,肾实质变薄。
(2)Arger分级:Ⅰ级为肾集合系统扩张小于10mm;Ⅱ级为肾集合系统扩张10mm~15mm;Ⅲ级为除肾集合系统、肾盏扩张,肾实质变薄外,尚包括多囊肾和肾发育不良。
(3)1988年美国胎儿泌尿学会标准:排除膀胱输尿管反流后,肾积水分为5个级别:0级为无肾积水;Ⅰ级为肾集合系统轻度分离;Ⅱ级为除肾集合系统扩张外,一个或几个肾盏扩张;Ⅲ级为所有肾盏均扩张;Ⅳ级为肾盏扩张伴有肾实质变薄。
2010年美国胎儿泌尿外科学会在共识中提出孕16~27周,肾集合系统扩张大于10mm;28~40周,肾集合系统扩张大于15mm为重度肾积水。2014年美国胎儿泌尿外科协会联合儿科肾脏、儿科放射及超声协会达成共识,形成新的泌尿系统扩张分级系统(UTD),除有APD指标外,还包括:①肾盏扩张程度;②肾皮质厚度;③肾皮质回声是否异常;④输尿管是否扩张;⑤膀胱是否异常;⑥羊水是否减少。通过UTD可将胎儿肾积水分为低风险组和高风险组。低风险组:孕28周前,APD小于10mm;高风险组:孕28周后,APD大于10mm。
我们在临床实践中,总结既往经验,以简便、实用为原则,建议胎儿肾积水诊断及分级方法为:APD为5mm~10mm时诊断为肾集合系统轻度扩张,同时需测量肾实质厚度,如患肾实质厚度小于对侧的1/2,应诊断为肾积水;APD为10mm~15mm为轻度肾积水;APD为15mm~20mm为中度肾积水;APD大于20mm为重度肾积水。
本节内容转载自《胎儿泌尿系统疾病释疑》章节内容,经暨南大学出版社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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