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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磁共振的优势
1983年Smith等最先将核磁共振应用于显示胎儿的宫内情况后,相比于超声诊断,核磁共振对于诊断胎儿膈疝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首先,核磁共振视野大,能较好地从矢状面、冠状面以及横断面成像,且不受胎儿体位、孕妇体型等的影响,软组织分辨率高,矢状面和冠状面能较清晰地显示整个膈肌是否完整,能根据不同结构的不同特征性信号在同一平面区分胸腔和腹腔的结构,对于超声诊断困难的肝疝入或肠疝入的膈疝胎儿,明显减少了漏诊或误诊率。其次,近年来,随着高速和超高速核磁共振机的引进以及技术的改进,高速、超高速核磁共振机以及核磁共振扫描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缩短了扫描时间,减少了胎动以及母体呼吸等造成的伪影的干扰。最后,相比于超声诊断,核磁共振能更准确地测量膈疝胎儿的肺容积,评估肺发育不良情况,并且不受测量时间以及测量技术人员的影响。所以核磁共振是胎儿膈疝的必要检查手段,对预测胎儿未来结局意义重大。
2.核磁共振的影响因素
核磁共振的三大影响因素:①静磁场的作用—射频脉冲使组织温度升高;②磁场的时间变化效应(射频磁场电流导致的感应现象),时时变化的梯度磁场产生周围神经刺激症状和噪音;③射频磁场产生的热量(射频脉冲引起的热量):设备控制辐射吸收比率SAR<3W/kg,至今未发现短时间暴露于磁场对胎儿发育有害。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在妊娠前3个月胎儿进行核磁共振检查要慎重。因此期处于胚胎形成和发育阶段,应尽量避免外来刺激和干扰。国际辐射防护协会下属的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核磁共振协会安全委员会及英国全国放射防护委员会对胎儿的核磁共振检查作出了相似的推荐意见,即“虽然无证据表明哺乳动物的胚胎对系统的磁场敏感,然而仍需要收集更多关于孕期核磁共振的数据,推荐对孕妇的选择性核磁共振检查应在孕3个月以后”。美国FDA也建议妊娠3个月后再进行核磁共振检查。因此对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必要时可进行核磁共振检查。这也是妈妈们普遍关心和担心的问题。
3.核磁共振孕期选择
孕早期(12周以前,即第一个月至第三个月):禁止做核磁共振检查;
孕中期(12~28周):一般20周以后做比较好,20周以前不推荐做;
孕晚期(28~40周):可以做核磁共振检查。
4.“四不”原则
进行核磁共振检查时,不使用镇静剂,不使用对比剂(因为动物实验证明GdDTPA可通过胎盘,轻微延缓动物发育),不要求孕妇屏气,不使用各种门控,如呼吸门控与心电门控。
5.核磁共振评估胎儿膈疝的意义
用核磁共振评估肺发育情况主要依据总肺体积实测值与预测值的比值(O/EFLV)。O/EFLV<29%时为极重度膈疝,存活率不足10%;O/EFLV在29%~31%时为重度膈疝,存活率在10%~30%;O/EFLV在32%~39%时为中度膈疝,存活率在30%~80%;当O/EFLV>39%时为轻度膈疝,存活率达80%~100%。
由于膈疝胎儿个体的肺体积在妊娠期间的变化差异极大,存在增大、减小以及稳定不变三种可能。与正常胎儿相比,膈疝胎儿不仅肺体积较小,而且肺每周生长率也较正常胎儿低,产前最后一次预测效果最佳。对于应用肺体积在临床上评价,尚在试验初期,目前仅做内部资料和对比参考,未在临床普遍使用。
但是核磁共振也有不足,对于胎龄小于20周,体积小且胎动频繁的胎儿,核磁共振仍难以清晰显示胎儿的解剖结构。并且由于核磁共振设备价格昂贵,没有超声普及,因此目前不作为产前筛查的首选手段而仅作为膈疝的辅助检查。
本节内容转载自《胎儿膈疝和食道闭锁释疑》章节内容,经暨南大学出版社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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