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后 > 正文

广东产假延长50天 增至178天!

作者: 朵妈亲子时光 出处:其他 2016-10-24 11:20

  前不久,《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审议通过了!产假开始调整为178天!而且,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也能享受这个福利!

  打算生二胎,或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有福了!(关注微信订阅号:朵妈亲子时光,聊聊亲子育儿那些事)

广东产假延长50天 增至178天!

图片来源:太平洋亲子网

  对比一下就知道新条例好在哪里了:

  原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生二胎,也能享受这个福利吗?

  省卫计委称,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都能享受178天的超长产假!

  今年年初各省市调整新的计生政策时,大部分省市的产假时间为158天,而广东的产假时间(128天)是垫底的……现在广东的妈妈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再婚夫妇,符合以下7种情况的,可以再生: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调整再生育审批机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新条例对再生育审批机构也做了调整:

  原条例:再生育的审批机构为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

  新条例:再生育的审批机构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此外,绝育夫妻复通不用再审批

  条例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

  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新条例: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关注微信订阅号:朵妈亲子时光,聊聊亲子育儿那些事)

  政策放宽了,产假延长了,看完想生二胎了有木有?

二维码

展开全部内容
制作海报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相关文章
展开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

前往快乐妈咪APP阅读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 确定
编辑推荐
猜你喜欢
看了又看

绑定手机

绑定手机号用来登录和找回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请输入验证码

密码须为8-16个字符的字母数字组合

两次输入的密码不一致

绑定成功

现在您可以畅游太平洋网络旗下的所有网站

3s后窗口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