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王巩上元见寄三首》
年代: 宋 作者: 苏辙
弃掷良宵君谓何,清天流月鉴初磨。
莫辞病眼羞红烛,且试春衫剪薄罗。
莲艳参差明绣户,舞腰轻瘦飐惊鼍。
少年微服天街阔,何处相逢解佩珂。
繁灯厌倦作闲游,行到僧居院院留。
月影随人深有意,车音争陌去如流。
酒消凿落宁论斗,鱼照琉璃定几头。
过眼繁华真一梦,终宵寂寞未应愁。
灯火熏天处处同,暗游应避柏台骢。
高情自放喧阗外,胜事偏多淡泊中。
平日交游徒梦想,留都歌吹忆年丰。
知君未有南来意,归去相従光与鸿。
《次韵王巩上元见寄三首》 作者是苏辙 ,是一首宋朝时期的诗词。
诗人苏辙简介
苏辙(1039-1112),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佑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佑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仁宗嘉祐二年(1057)与苏轼一起中进士。不久因母丧,返里服孝。嘉祐六年(1061),又与苏轼同中制举科。当时因“奏乞养亲”,未任官职,此后曾任大名府推官。熙宁三年(1070)上书神宗,力陈法不可变,又致书王安石,激烈指责新法。
熙宁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元丰二年(1079),其兄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他上书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监筠州盐酒税。元丰八年,旧党当政,他被召回,任秘书省校书郎、右司谏,进为起居郎,迁中书舍人、户部侍郎。哲宗元祐四年(1089)权吏部尚书,出使契丹。还朝后任御史中丞。元祐六年(1091)拜尚书右丞,次年进门下侍郎,执掌朝政。元祐八年,哲宗亲政,新法派重新得势。绍圣元年(1094),他上书反对时政,被贬官,出知汝州、袁州、雷州安置(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绍圣丁丑春(1098)移化州别驾(官名,即州牧,知州),后又贬循州等地。崇宁三年(1104),苏辙在颍川定居,过田园隐逸生活,筑室曰“遗老斋”,自号“颍滨遗老”,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为事。死后追复端明殿学士,谥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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