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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手抄报:慎用味精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4-12-16 10:47

  哮喘病人不宜多吃味精。医学专家发现,哮喘病人过多食用味精,会诱发严重的哮喘。尤其是空腹时食用了放有过多味精的食品,则更易发生哮喘。

  对于其他人来说,味精每日摄取量应不超过6克,若超过6克,血液中的谷氨酸含量就会升高,谷氨酸升高后,会限制人体必需的二价阳离子的利用,从而可造成短期的头痛、心跳、恶心等症状,且对生殖系统也有不良影响。

  味精食用过频,每餐必食,每菜必加,会使人产生对味精的依赖性,但食用不含味精的菜则会食欲减退,还会导致对其他营养素的吸收减少。

  味精不宜在碱性或酸性强的食品中使用。谷氨酸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用于酸性菜肴中则不容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越难,使调味效果受到影响,故味精不宜放在碱性或酸性的食品中使用。

  炒菜时味精不宜放入过早。炒菜起锅后放味精,温度降至70℃-90℃左右放入,此时的溶解度最好。若在高温时加用,当温度达到100℃,且时间超过10分钟,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就会变成焦化的谷氨酸钠,焦化的谷氨酸钠不仅没有鲜味,还具有一定的毒性,不仅对人的神经有毒性作用,而且还有致癌作用,故炒菜时味精不宜放入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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