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是2016年全面实施的,所以2016产假规定也出台了新政策,其实各地方也会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应政策出台自己的政策,但这对女职工休产假都不会影响,那么,因休产假导致年假休不完怎么办。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该规定中没有把产假和婚假列入其中,所以,休了产假或婚假, 还能休年休假。
休产假跟带薪年假不冲突,带薪年假是所以职工都有的,而产假只有女职工特殊时期享受的,所以你休完产假可以接着休年假。 消暑费,过节费等也象带带薪年假一样,是职工应有的待遇,只有出勤费和午餐费等是不上班时没有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目前,天津、浙江、宁夏等13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已经出台。
新计生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
实际上,我国《婚姻法》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目前《婚姻法》[2]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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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规定,符合计划内生育即可享受国家规定妇女生产休假的规定,当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二胎生育也在此范畴内。一般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具体应参照当地计生部门相关规定政策。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你好!陪产假就是已进行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但现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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