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的政策,一般专业人士都会了解得很透彻,非专业人士对有些政策的了解可能就有些模糊。但是产假,哪些人能享受,哪些人不能享受,哪些情况下能享受,享受的天数并不是所有人都熟悉,试用期有产假吗。
可以享有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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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孕妇如果是属于合法生育的话,不管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都是可以享受产假的,假期都是至少98天,包括15天预产假。如果是剖腹产的话,假期增加15天,即是113天。如果您是属于晚育的情况,一般可增加30天的产假,但具体情况要视乎当地的规定。
副主任医师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您好,我国规定,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直至产后两个半月,如果孕妇属于晚婚晚育者,产假可长达四个月。已婚妇女满24岁才生育第一胎属于晚育的情况,产假可增加30天,但各地规定的晚婚晚育产假有所不同。第一胎顺产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为98天,剖腹产为113天。如果是多胞胎,则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产假。
副主任医师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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