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产假如何计算的呀? 我查看了相关规定,一般为‘顺利生产+晚育+办理了
独生子女证’的,好像是: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但是我发现南方人才市场劳务派遣合同手册上的假期规定不同哦……少了好多!不晓得广州这边是不是都是一样的少,还是各地的规定不同,或者我查的资料是过期错误的,求路过知道的妈妈们帮手解答下咯……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