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消息,甲骨文中国公司前员工刘女士反映,在自己怀有身孕的情况下,甲骨文公司拒绝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并且拒绝做出相应经济赔偿。刘女士表示,自己在2006年9月13日与甲骨文中国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在今年8月11日,甲骨文的人力资源部门和其主管通知她合约到期,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刘女士拒绝在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上签字。随后,刘女士当面及邮件告知主管及HR自己已怀孕3个月,并附上医院证明,要求甲骨文公司和她续约,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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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提供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但刘女士称自己之后一直未收到甲骨文公司人力资源的任何答复,直到9月16日被主管通知不用上班。刘女士的所有办公系统已停用,只好离开公司。
在刘女士从甲骨文离职后,受刘女士委托的崔律师给甲骨文公司发了律师函,甲骨文在回复说明中,对不与刘女士续约给出两点理由:第一条是刘女士在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工作目的;第二条为刘女士拿不出怀孕第二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理由。如果刘女士能够提供怀孕第二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愿意继续和刘女士续签。
对此,刘女士很气愤,她表示,在解约时并没有给出理由,在合同终止通知书中也没有提到。针对甲骨文说明的第一条理由,刘女士认为甲骨文对她构成了诽谤。针对第二点,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该受法律保护,不应该因为二胎受影响。
根据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这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也就是说,直到刘女士哺乳期结束,甲骨文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刘女士表示,自己因为怀孕很难再去新的公司应聘,只能等到生育完才能重新找工作。刘女士认为,甲骨文作为全球第二大软件公司,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尊重中国的劳动者。
刘女士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结果不能令她满意,将起诉甲骨文。
甲骨文人力资源部表示不能回应。而甲骨文公关部门表示正在对此事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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