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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活动】创意花灯

作者: PCbaby 出处:其他 2016-01-22 13:39

  一,目 的:

  庆祝民国百年元宵佳节,推动传统艺术教育与花灯创作的概念,以延续传统民俗工艺技术之传

  承.本次活动期透过邀请师生集结创意思考,培养合作的精神,并开放民众参加为灯会加入更多的

  创意,藉由花灯设计表现,实际参与这场大台中年度盛会.

  主办单位: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三,承办单位:黄式国际行销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月17日止

  (二)报名手续:

  1.以传真或邮寄报名为主,参赛者填妥报名表后,邮寄或传真至灯会承办厂商黄式国际行销有线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区南港路3段80巷38号6楼;电话:02-26547772;传真:02-26547771),以邮戳或传真时间为凭.请务必正确填写联络电话,以利连系作业.若有疑问可电洽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电话:(04)22289111分机58323.

  2.学校请以团体报名方式参加,统一收件,送件,承办单位将於收到报名表后,给予编号,做为现场布置区域之规划依据.

  3.报名表可至大台中观光旅游网下载查询

  六,比赛类别:分成简易花灯设计类组,自由创作类组

  (一)第一组简易花灯设计类:

  由主办单位准备花灯基本模型简易材料,提供给台中市各国中小学,於收到报名表后邮寄予参赛者,限量300份,领完为止,以此标准花灯模型,各参赛者得自由发挥,创意彩绘或进一步延伸创意设计亦可.

  (二)第二组自由创作类:

  由参赛者自行创作花灯,需符合比赛规格即可.

  七,主 题:以生肖「兔」造型为发想,结合本次首届"大台中"灯会及民国百年庆,或相关概念为基础做延伸,自由发挥.

  八,材质规格:

  (一)参赛作品必须以「悬挂方式」制作.

  (二)花灯制作时需以完整的个体设计,俾便於悬挂,材质采牢固,环保,防,不易破损为原则.

  (三)所有作品均需由内部发光,每件作品总耗电量以「100瓦」为主(采用乾电池或蜡烛者,一律不予收件).

  (四)每件作品必须设置「至少保留150公分以上延伸性插头」以便连接电源.

  九,比赛类别分组及制作规格:

  (一)简易花灯设计类组:

  (1)国中组:小型花灯(宽30至60公分,高60至90公分,长90公分以内)

  (2)国小组:小型花灯(宽30至60公分,高60至90公分,长90公分以内)

  (二)自由创作类组:

  (1)社会组(含大专院校):中型花灯(宽60公分,高90至120公分,长150公分以内)

  (2)高中职组:中型花灯(宽60公分,高90至120公分,长150公分以内)

  (3)国中组:小型花灯(宽30至60公分,高60至90公分,长90公分以内)

  (4)国小组:小型花灯(宽30至60公分,高60至90公分,长90公分以内)

  十,奖励办法:每类组录取三名,奖金金额如下

  (一)简易花灯设计类组:

  (1)国中组:第一名五千元,第二名四千元,第三名三千元,特优一千元3名

  (2)国小组:第一名五千元,第二名四千元,第三名三千元,特优一千元3名

  (二)自由创作类组:

  (1)社会组(含大专院校):第一名二万元,第二名一万元,第三名五千元,特优二千五

  百元2名

  (2)高中职组:第一名一万元,第二名六千元,第三名三千元,特优一千五百元2名

  (3)国中组:第一名五千元,第二名四千元,第三名三千元,特优一千元3名

  (4)国小组:第一名五千元,第二名四千元,第三名三千元,特优一千元3名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件作品可报名作者1~2人,得奖作品由市府发给奖金或奖状.

  (二)各组别录取佳作若干名,名额得视评审委员决议后订之,获佳作者各颁给奖状.

  (三)获各类组前三名者,订於100年2月17日於文心森林公园元宵晚会发奖金与奖状.

  (四)本市国中,国小建议至少领取1件花灯作品参赛,国中班级数40班以上及国小班级数50班

  以上者,则至少提供3件花灯作品参赛(学校老师可参加社会组参赛).

  (五)未事先报名临时参展者作品只参展,恕不列入评分.

  (六)未依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二,收件,布置及展示:

  (一)收件及布置时间,地点:100年2月7,8两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於丰原区葫芦墩公

  园大会服务台.

  (二)展示期间,地点:100年2月10日(日)至2月20日(日)於丰原葫芦墩公园内展示.

  (三)凡参赛之创意花灯,不论有无入选名次,需配合灯会期间公开展示.活动结束后,欲领回者,

  请各参赛者至展示地点自行领回.逾期未领回者,由承办单位迳行销毁.

  (四)作品展示区域由大会依竞赛组别及报名编号规划排列悬挂,参赛者自行布置悬挂.

  十三,作品领回:

  (一)请各校派员或作者亲自至展览地点拆除领回.

  (二)领回日期:100年2月21日(一)上午9时至下午5时止,逾时不领回者,由承办单位全

  权处理,不得异议.

  十四,评审方式:

  (一)评审委员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担任,标准为主题35%,技巧25%,灯光20%,创意20%..

  (二)评审日期:100年2月9日(三).

  (三)公布日期:100年2月10日(四).

  (四)公布方式:除於展示现场公布外,并於大台中观光旅游网公布.

  十五,注意事项:

  (一)每件作品必须亲自制作,不得委托设计制作或为他人代工,违者取消参赛资格(不予评分).

  (二)每件作品不得超过规定规格,否则评审得酌予扣分.

  (三)作品於收件至领回期间,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损坏者,主办及承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四)每件参赛作品均由主办单位挂上标签统一标示.

  (五)请慎选通电材料,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各组获奖之奖金,依规定扣缴所得税(超过19,999元者),并由主办单位依规定代扣缴.

  (七)所有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拥有摄影,发行专辑及光碟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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