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只好)舍弃鲜鱼而选择熊掌。生命,原本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原本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想要的,(可我)想要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所以我(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憎恶的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通过这种办法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通过这种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人们所喜欢的东西是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也有比死更厌恶的。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没有礼貌的吆喝着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给人家,讨饭的乞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施舍,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施舍,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施舍,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难道不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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