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言存在和使用发展民族语言与推广普通话的关系
我国政府一再申明,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这也是国内外推行标准语的事实所证明了的。方言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随着一定的社会条件而产生,也只能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正是由于方言的存在,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产生推行共同语的要求。推广普通话并不排斥方言,而是要帮助人们掌握和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原来只会说方言的人掌握了普通话,是语言能力和个人素质的提高、交际手段的增强。在有方言的社会里,人们自幼的母语习得普遍地得是方言,方言在同乡人当中,特殊是在方言单一的家庭里使用是很方便的。因此人们往往对方言很有感情,这是很自然的社会心态。但是不应该由此产生方言优越的错觉,更不应该拒绝学习和使用普通话。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是我国的基本语言政策,也是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有56个民族,经过调查研究的少数民族语言的在80种左右。我国政府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实行多语制的社会语言规划。不仅承认汉语文是我国历史上早已形成的全国通用的语文;同时也承认和尊重各少数民族的语言在本民族居住的地区通用,一些民族的文字在一定的地区通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广泛使用,促进了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满足了他们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需要,维护了各民族的权益,也促进了这些语言文字的教学。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的母语教育,在许多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里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特别是在发展学龄儿童的语言能力、早期开发儿童智力等方面收到良好的效果。
由于社会对语言文字应用的实际需要和实行多语制的要求,我国政府一贯提倡各民族,特别是在同一个地区工作的各族干部,要相互学习彼此的语言文字。汉语是历史上早已形成的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际的公众语言。各少数民族在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同时,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和本地区的发展,应该热情积极地学习汉语文。这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里明确规定的。高科技时代已经到来,时代要求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未来的建设者必须是接受过双语教育,既精通本民族语文又通晓汉语文的人才。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给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各少数民族学习汉语,不必再学方言,可以直接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识汉字可以借助汉语拼音掌握标准读音了。各少数民族热情学习普通话,也开拓了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是对全国推广普通话工作的促进和支持。
(二)普通话的普及和普通话水平的提高之间的关系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必须首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普及方面,使群众普遍能听会说普通话,基本上满足一般社会交往的需要。要实现这样的要求,必须有一批了解方言和普通话的对应关系,会说标准的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能够带动和指导群众学习普通话的骨干。普通话的普及需要在提高指导下进行,同时在普及普通话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逐步提高的趋势。就一个人或一个地区来说情况都是这样。否则普及的工作必不能巩固,普及的水准也达不到满足一般社会交往的需要。推广普通话初期,为了消除思想顾虑、鼓励人们大胆地说,有的地方提出开口就及格的说法,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原来只会说方言的人如果不下一番苦工夫,希望只学得三言两语敢于开口说普通话,就以为达到目的了,那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四用语”中的教学语言和宣传语言应该是水平较高的普通话,特别是具有示范作用的语言应该是标准的普通话,这也是客观的需要。我国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已经开展了30多年,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到了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阶段。为了指导提高工作,国家语委有关部门根据普通话水平可分三级的设想,初步拟订了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这个标准将在实际测试的实践中进行检验、完善,在适当的时候修订实行。
(三)学校推广普通话和社会推广普通话的关系,以及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推广普通话的关系。
推广普通话的基础在学校。学校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的工作搞好了,就能源源不断地向社会输送掌握民族共同语的合格人才。假以时日就可以实现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这是国内外推广共同语的共同途径。在学校还没有实现普及普通话的阶段,社会又要求实现共同语的沟通,语言文字工作职能部门必须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开展普通话的学习,鼓励为适应工作的需要自觉使用普通话的单位和个人。所以我们在抓紧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同时,一点也不能忽略推动社会各界学习和使用普通话的工作。社会上形成以讲普通话为荣的良好风尚,还会支持、促进学校普及普通话的工作。学校和社会互相影响、互相促进,这是我们要努力开创的语言环境。
从汉语方言的分布情况来看,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点无疑应该放在方言地区。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待方言的差异,认真地对待方言地区学习普通话的困难。工作上要有倾斜,人力(师资)、物力(设备、教材)要做重点安排。1990年国家语委明确以广东、福建两省和上海市作为南方方言区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地区。1991年派出专门的调查组深入广东、福建的一些地区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两省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提出建议。与此同时,广东、福建两省也分别对本省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做了新的部署。1992年2月2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大力推广普通话的决定》。《决定》指出:“我省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绩,但各地的工作开展很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区的学校教学和社会交际都未能使用普通话。这种状况,不仅同我省在全国的地位不相称,而且不利于我省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到事业的发展,不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此,《决定》号召,“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把普通话作为会议用语、宣传用语和接待外地人员的工作用语。”《决定》对学校普及普通话的进程、服务行业的推广应用普通话工作都做出了新的规定。前不久谢非同志在全省传达党的十四大精神大会上,特别谈到推广普通话的问题,号召全省人民要面对大市场、大流通的新形势,认真推广普通话。
北方话分布地域广阔,不少地区的语言与普通话有一定的差异。在这些地区推广普通话要比南方方言区的困难少一点。但是如果不认真对待也不可能收到实际效果。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越是比较接近的语音差异越不容易被群众觉察,如果把这种比较接近普通话的乡音误认为普通话的语音,那就很难学好说准普通话,师生如果停留在这种水平上,普通话教学、汉语拼音的实际运用都将存在许多问题,更不必说适应高科技对语言信息处理的技术要求了。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南方方言区要知难而进,严肃、科学地分析语音训练的各种问题,精心施教,力求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北方话区也要认真对待,严格训练,精益求精。
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关系到国家利益、民族前途的千秋功业。我们应该继承前辈坚韧不拔、不断开拓的精神,为实现本世纪的目标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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