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即劳动者本人结婚时所享受的带薪假期。根据规定,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的初婚公民可以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
根据以往的法规,晚婚初婚者(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包含3天的法定婚假),但各地的规定有所不一,应根据当地规定。晚婚晚育者则在三天的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一方达到则一方享受,双方达到则双方享受。增加的婚假里,工资和奖金等照发,同时不应该影响享受婚假期间其他奖金和福利。
但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7日下午,对国务院常务会议提请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即不再延长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