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家经研究发现,胎儿在3~4个月时便开始有了听觉能力,6个月时听觉能力已发育到相当完备的程度,不仅能听到母亲的心跳、声音,对外界发出的各种声音、音乐都会有一定反应。如听到外界过响或不舒服的噪音时,胎儿会有皱眉、踢脚、显得烦躁等动作反应;听到熟悉的母亲的声音或优美的音乐时,会有舒服安静的吸吮手指、轻轻踢脚等表现。所以从胎儿4个月起,就可对他进行音乐胎教。
一般怀孕24周,胎儿的听觉功能已经完全建立。孕妇的说话声不但可以传递给胎儿,而且胸腔的振动对胎儿也有一定影响。孕妇进行胎教时的注意事项:
1、孕妇从孕26周开始让胎儿听胎教音乐,每次不超过20分钟,每天1~2次。用录音机放音,孕妇距音箱1.5~2米,音箱的音强在65~70分贝。
2、如果用耳机在孕妇腹壁放音,则耳机处为60分贝即可。孕8个月后反复播送一首固定的乐曲,可为出生后的孩子培养音乐爱好,并为开发孩子的想象力打下基础。
3、作为胎教音乐,要求在频率、节奏、力度和频响范围等方面,应尽可能与宫内胎音合拍。若频率过高会损害胎儿内耳螺旋器基底膜,使其出生后听不到高频声音;节奏过强、力度过大的音乐,会导致听力下降。
4、播放音乐时不要使用普通传声器,并尽量地降低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