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能帮助夫妻更好地做好备孕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有哪些,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假如你想了解更多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但是又苦于知识量太大而无从下手,就一定要来认真看以下咯!
一、婚前咨询:
1、询问男女双方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近亲血亲。如是近亲血亲,还要询问双方家族中的遗传性疾病发病情况,若亲属中已有某种遗传病,就应阻止这对男女结婚;
2、询问本人健康史,特别要了解是否患有先天病、遗传病;
3、询问直系血亲的主要病史;
4、询问女方的月经史。婚前咨询内容主要是了解遗传病方面的情况。
二、婚前的体格检查:
婚前的体格检查一般是四个方面:
1、全身检查。除一般体检项目外,还要注意第二性征发育情况;精神、语言、行为、智力有无异常;
2、女方的乳房检查,主要看双乳的大小、发育情况、乳头位置是否对称,乳房是否有肿块并进行有关指导;
3、生殖器检查,主要是检查外生殖器是否与年龄相符合,是否畸形;
4、实验室检查,男女双方都要做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透等项检查。如有特殊情况,要做染色体或精液检查。
三、婚前指导:
婚前指导的内容主要是:
1、对患有各种疾病的要进行分类指导;
2、帮助合理选择婚期;
3、宣传性知识与性卫生;
4、指导选择最有利的受孕时机;
5、介绍早孕及围产期保健知识;
6、协助选择最合适的避孕方法和计划生育知识。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有哪些?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2、农业人口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
(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
(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
(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3、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施行复通手术?
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
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生育第二孩?
(1)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的;
(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女方是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女方是农业人口,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的(多女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9)女方是农业人口,定居在靠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10) 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专家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11)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12)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13)独生子女死亡的。
前款第(12)、(13)项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
5、哪些情形下3年内不批准再生育?
符合规定生育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予批准再生育:(1)妊娠14周以上,不能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自然流产或者意外事故引起流产的证明而终止妊娠的;(2)不能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死亡证明的;(3)已领取《服务手册》或者《二孩生育证》,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不能提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证明而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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