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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安全用药法则大全

作者: PCbaby 出处:pckids 2007-12-1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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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安全用药法则大全

  通常,女性在怀孕以后一旦生了病,在用药时都会十分谨慎,因为怕影响胎儿,引起畸胎。那么,怀孕哪个时期用药比较危险?哪些药物对胎儿会有不良影响?孕妇应该怎样用药?

妊娠前3个月用药须谨慎

  孕期用药,应该慎之又慎。对孕期用药问题的认识过程,是从一个震惊世界的“海豹症”事件开始的。早在20世纪60年代,一种用于减轻早孕反应的叫“反应停”的药物曾颇受西德、英国、日本孕妇们的欢迎。它可以减轻呕吐,乏力等早孕反应症状。然而,没有多久,在这些国家,很多四肢短小、缺身、无眼、貌似海豹的畸形婴儿越来越多,仅在1962年5月到1963年3月间,西德就出生35500名“海豹儿”。两三年的调查,才知是“反应停”造成的恶果。此时,妊娠期孕妇的用药问题才越来越为医生和孕妇及家属的注意。然而,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健康的重视,而过于担心药物的危害,即使生病,也拒绝用药,影响了疾病的正常治疗,影响了母婴的健康。因此,在孕产期,了解药物对孕妇、胎儿的影响,做到合理用药,是很重要的。

  由于胚胎各器官发育时间不一,致畸胎的易感期也不同。例如,中枢神经系统的致畸易感期为受精后15-55天,心脏为20-40天,眼为24-39天,四肢为24-46天,外生殖器为36-56天。妊娠3个月以上的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此时对外界环境的致畸影响大为减少。但是,由于药物等因素有时还会影响器官的功能,如引起耳聋、肾功能减退等,所以,妊娠12周后用药还应十分慎重。
  
  有时候药物致畸作用受一些条件的影响。如有的药物不易透过胎盘屏障;有的透过的量还不多,不一定达到致畸的有害浓度;有的即使透过的量较大,但对胎儿不一定有害,如庆大霉素对妊娠早期不引起致畸作用,只有在妊娠后期,才有可能会引起胎儿耳聋。

  总的来讲,为确保妊娠期母婴安全,应提倡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3个月)少用药或不用药。但是,不治疗对母婴也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应该遵医嘱,既不要忌医禁药,又要谨慎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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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物对胎儿有不良影响

  1、 抗菌药物

  (1) 青霉素和红霉素:常规量对胎儿比较安全。采用大剂量时可破坏胎儿红细胞或损伤肝功能,使胎儿发生严重黄疸,甚至死亡。

  (2) 链霉素:引起新生儿耳袭和前庭损伤。

  (3) 氯霉素:大剂量致流产。新生儿灰婴综合症:即呼吸功能不全,腹胀,呕吐,腹泻,皮肤苍白等。

  (4)、四环素:孕12周内用药引起先天性白内障,手指畸形,骨生长障碍,牙齿黄染,脑假性肿瘤,死胎,孕中期有药可引起贫血,黄疸。

  (5)、磺胺类药物,如SMZ等。孕晚期使用,可引起新生儿溶血,核黄疸,脑瘫痪。

  2、解热镇痛药:

  (1) 阿斯匹林:孕早期可能导致神经系统畸形,孕中、晚期使用可致胎儿动脉早闭,孕晚期可使孕期延长,新生儿黄疸,出血,高血糖。

  (2) 非那西汀:可使新生儿严重出血,肾畸形,肝肾损害。

  (3) 消炎痛:可引起早产儿未闭动脉导管收缩,甚至完全永久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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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镇痛,催眠药:

  (1) 吗啡、度冷丁:若长期使用,或引起新生儿“戒断现象”即:心动过速,呼吸不齐,惊厥等症状。

  (2) 安定:孕早期使用可致畸胎(口裂),流产,产前用药可使新生儿体温低。

  (3) 利眠灵,眠尔通:孕早期应用可有致畸作用,中晚期服用可使用使胎儿,新生儿发育迟缓。

  4、维生素类:

  (1) 维生素D过量:可使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肺小动脉狭窄和高血压。

  (2) 维生素A过量:可致胎儿骨骼异常。维生素A缺乏可引起新生儿白内障。

  (3) 维生素过量:可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及黄疸。

  5、激素类药物:

  (1) 可的松:引起死产,早产,腭裂,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低血糖。

  (2) 雌激素、雄激素:可能会使女婴男性化。

  (3) 口服避孕药:长期服用可引起女婴男性化。

  孕妇怎样才能合理用药?

  虽说一些药物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可是一但生了病,也不能“误药色变”,一概不用,如果不及时治疗,反而会影响孕妇及胎儿的安全。因此,最重要的是要合理用药。具体可参照下列原则:

  1、 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

  2、 能少用的少用,可用可不用的,不用。

  3、 必须用药时,应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如果因为病情需要必须长期用某种药物而会导致胎儿畸形时,应中止妊娠,流产或引产。

  4、 切勿听信所谓“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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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5大基本原则

【Point1】 自己随意用药是危险的

药物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Point2】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Point3】 结合孕周用药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Point4】 尽量选择副作用小的药

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Point5 】尽量避免联合用药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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