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共同语是民族内部共同用来交际的语言,是识别一个独立民族的主要标志之一。
汉民族共同语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就产生了。当时的民族共同语叫“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汉代的民族共同语叫“通语”。唐宋时期,人们写文章、作诗词非常注意使用“正音”(国家颁布的读音)。明清时期的汉民族共同语叫“官话”。民国时期汉民族共同语叫“国语”。新中国成立后的汉民族共同语叫“普通话”。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它作为我们汉民族共同语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一方面,作为北方方言代表的北京话,数百年来作为官府的通用语言传播到了全国各地,而发展成为“官话";另一方面,“白话文运动”以后,作家们自觉地用普通话写作,涌现出一大批作为普通话书面语规范的典范作品。“国语运动”又在口语方面增强了北京话的代表性,促使北京语音成为全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北方方言区自身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和人口优势等客观条件奠定了普通话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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