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非贸易关税壁垒,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20多年来,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渗入和参与商品经济活动的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如超标排污费、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制度等,但多数是停留在商品生产领域,重点考虑的是末端治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消费者都在用自己对商品的选择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起着调控作用,每个企业的决策者,也都根据人们对环境的要求,研究如何迎合人们的这种环境消费心理,如何战胜新的非贸易关税壁垒。为促进企业由强制性治理向自主性治理的形式转化以及国际贸易交流的需要,1992年环境发展大会后,我国开始了环境标志工作。
1993年8月,我国正式确定了环境标志图形,它是由青山、绿水、太阳和十个环组成。它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环境标志图形的确定,为环境商标保护提供了可能。
19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成立,它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成立的第13个产品认证机构,是代表国家对环境标志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合法机构,从而使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有了组织保证。
1994年7月,国家环保局制定并发布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等,为规范有序地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提供了保证。
在国家环保局的精密组织下,根据企业的申请,组织开展了对11个厂家申请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工作。1995年3月20日,有18种产品获得首批环境标志(海尔电冰箱为首批获得认证产品之一)。首批环境标志产品的批准和公布为我国组织和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积累了经验。
根据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环保局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举办了环境标志产品国家级注册检查员培训班,有22名与环境标志工作有关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获得国家注册检查员证书。为环境标志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了人员保证。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体系已初步形成,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工作已步入正轨,通过认证产品也越来越多,标志着我国环境标志工作已逐步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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