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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手抄报资料: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3-01-29 23:07

  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 一)、火灾的概念

  凡失去控制的燃烧叫火灾。火灾分为一般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

  1、特大火灾指:烧死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

  2、重大火灾指:烧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

  3、不具备以上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 二)、火灾的分类

  1、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易燃液体,如汽、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钛、钴、锂、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1、可燃物质。凡是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汽油、酒精、氢气、钠、镁等。

  2、有助燃物质。凡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质。如:空气、氧、氯、过氧化钠等。

  3、要有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叫做着火源。如:明火、赤热体、火星、聚焦的日光、机械热、雷电、静电、电火花等。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3个燃烧所必需的条件,可燃物质才能发生燃烧。但是某些条件下,除要具备了燃烧的三要素外,还要有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有足够的可燃物质。若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够,燃烧就不会发生。例如: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汽油,能立即燃烧,但若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柴油,却不能燃烧。

  第二、要有足够的助燃物质。燃烧若没有足够的助燃物,火焰就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如在密闭的小空间中点蜡烛,随着氧气的逐渐耗尽火焰会最终熄灭。

  第三、要让引火源达到一定的温度,并具有足够的热量。如火星落到棉花上,很容易着火,而落在木材上,则不易起火,就是因为木材燃烧需要的热量较棉花为多。白磷在夏天很容易自然着火,而煤则不然,这是由于白磷燃烧所需要的温度很低(34oC),而煤所需的燃烧温度很高(3652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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