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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手抄报内容:消防安全二十条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2-11-06 10:30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8、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蔬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班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线线代替。

  1 4、不能超负待用电。

  1 5、发现火灾速打报誉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降温,呼救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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