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次公布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的市民名单,以后武汉将每周曝光有这些陋习的市民各10名。当然,上述曝光也仅仅是限于当事车辆号牌、市民姓名、年龄等,甚至连单位也没有标注,在没有一个确切“对号入座”的负面声誉的影响之下,其他市民很难知道被曝光者的具体情况。可即便如此,围绕着公平与隐私权等问题,舆论产生了不小的争议……
支持
宽容对待主题实践
实名曝光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像“杀手锏”。对于此举,尽管反对的声音很多,但并非一无是处。
具体来看,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者,治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方式和途径固然多种多样,但实名曝光也是其中的一种,我们不能“只见森林不见树木”。二者,国人素来具有很强的“面子”思想,用国人的“面子”来治理城市的“面子”,未尝不是对症下药。三者,暴露在公共场合的不文明行为本身就是公开的,管理者和执法者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将其曝光,恐怕无法简单界定为侵犯市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至少业内人士目前还存在争议,没有形成定论。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文明素养不是一天养成的,城市文明也不是光喊几句口号就能实现的,治理根深蒂固的不文明行为更不是一蹴而就的。实名曝光不文明行为作为一种治理手段、一个主题实践、一种文明追求,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给予它应有的宽容和必要的时间,然后静观其效,没必要一开始就把它淹没在口水中,或者“一棍子打死”。
不过,实名曝光的对象不能局限于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还应该推而广之,上升到更大的、更重要的层面。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实名曝光这个好办法面前,无论是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还是公职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公司企业的无德无良行为,抑或是政府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都应该一视同仁,该实名曝光就实名曝光,而不能“选择性曝光”。否则,民意难平,法治难彰,无法服众。(陈尧)
建议
小心求证后再实施
为营造文明城市形象,不少城市使出浑身解数,从武汉的“重奖市民举报违章”到石家庄的“不闯红灯奖”,效果都马马虎虎,也就难以作为先进经验推广。后来宿迁“实名曝光”,而武汉这次的公布,也和宿迁的曝光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武汉这次更进步一点,一是不只曝光行人,司机同样未能幸免;二是只曝光违章者,家庭住址等信息依然保密,这有向西方学习的踪影,因而,这可以大胆曝光,但仍需小心求证。
首先,选择性曝光有失公平公正。每周只曝光数十人,而违章者肯定不可能那么少,没被抓的人更多,这种情况下,如何去选择这十个人才合情合理,怎样的选择才更令人信服等问题值得深思,必须避免行人“为何同是违规,为何曝光的是我不是他”的疑问。这些问题得不到解答,那曝光的公平与公正也就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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