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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黑板报:中国法制教育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7-12-12 17:28

  近年来,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教育领域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多次提出有关的立法建议,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也强烈呼吁尽快制定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规范,广大学生及其家长也迫切希望有关学生伤害的处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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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大中小学有2亿多在校学生,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是未成年人。尽最大可能保障广大学生、特别是中小学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和保证。此次以教育部规章形式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教育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法构建有关学校安全制度的重要措施。《办法》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共6章40条,对涉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各个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第一,制定这一规章是为了提高学校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每年发生的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学校预防意识不足,管理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明确学校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范围,促进学校强化责任观念,加强预防措施,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其次,是为了妥善、正确地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缺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规则和程序,使学校缺乏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而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也容易出现学校在救助、赔偿和处理等方面无所遵循的情形,这不仅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帮助,还往往造成学生家长与学校在责任、赔偿范围等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使事故难以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从而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建设,解决目前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难点问题,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明确界定各方责任,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事故赔偿资金的筹措渠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目前,由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缺乏具体的依据,使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难以明确自身职责。有些中小学因担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取消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甚至取消了体育课的一些项目。这种状况,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因此,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为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切实的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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