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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手抄报: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7-08-2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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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项新的国家级考试,普通话平测试(PSC)有许多值得研究的课题。探究PSC的发展轨迹,认识与解读PSC的性质,有助于全面了解PSC的实质,从而制定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的《PSC大纲》,也有助于明确PSC的测试内容、测试方法、评分系统等一系列实质性问题。

  关于PSC的性质的定位,有一个发展过程。94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表述为“是应试人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和评定”。这里的“标准”实际上主要是从“规范”的角度来说的。94版《PSC大纲》主编刘照雄先生在《推广普通话的重要举措——普通话水平测试简论》(《语言文字应用》1994年第4期)一文中是这样表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是对说汉语方言的人学习和使用普通话(标准语)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和评定。”此说法除了对“标准程度”的内涵进行解释以外,还对测试对象进行了限制。仲哲明先生在《普通话水平测试若干问题的讨论》一文中认为“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对应试人掌握和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规范程度的检测。”这一表述将“标准程度”改述为“规范程度”,是一个明确化的提法。

  PSC的性质决定了测试的内容与方法、测试适用的范围与对象;同时,测试对象与范围的明确化也影响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正确定位。

  关于测试的对象与范围,94版《大纲》的定位是:中等以上文化程度,能听会说普通话,普通话相对比较标准人员。教师、播音员属于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员,可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1994年,刘照雄先生在《推广普通话的重要举措——普通话水平测试简论》一文中明确指出:“这种测试的设计包含着以下几个前提条件:(一)应试人的母语(第一语言)是汉语;(二)应试人一般通晓汉语书面语;(三)应试人不仅能听、会说普通话,而且他们所从事的职业要求他们必须能说标准的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因此,这种测试跟学习和掌握第二语言的测试有明显的不同。”

  同年,仲哲明先生在《普通话水平测试若干问题的讨论》一文中也同样认为:“第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应试人的母语标准语水平测试,不是外语测试。第二,是语言运用能力的测试,而且主要侧重在语言形式规范程度的测试,……第三,应试人都是有一定文化的成年人,一般都已经掌握全国统一的普通话书面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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