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造吗?放眼当下神州大地,浮躁之风无不肆意,功利之心无不横行,难道以道德的名义践踏法律的事件还少吗?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也有可能是唐僧。您原以为浇灌了真善美,其实贻害的不仅仅是少不经事的莘莘学子,也是民族的下一个百年!
或许是我耸人听闻,或许是我吹毛求疵,或许是我不尊师重道,但作为一名法律界的小学生,我只想以赤诚之心为您普普法: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保障专利创造人的权益,早已是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甚至早在1474年,威尼斯就颁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我国也在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一年后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专利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老师,请恕我直言,您的作文题目与当下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市场经济是秩序经济,资源按需自由配置,政府各司其责。若我为“某人”,我一定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且未经我许可使用,任何人绝不可随意侵权。老师,虽没有了道德高地,但这样做并不丢人,不仅可更好地依法规范市场,亦不影响发家致富。如一切果真如您材料所述,则首先当问责地方政府的渎职和无能,对于民众“舌尖上的安全”,居然要靠“某人”的“深明大义”而不是法律来维护,何其悲哉?其次,由个人制定食品类产品行业标准的说法,无疑是件贻笑大方的事情,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行业标准应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个人是无权组织制定行业标准的。
老师,我并不反对“雷锋精神”,毕竟我打小亦被德育教育熏陶得“又红又专”。但法律对于专利保护的核心并非是鼓励无私奉献精神,而是推动专利有序应用和鼓励发明创新,并通过法律规则之约束,维护专利创新人的合法权益,进而让创新成为一个民族不断前进之灵魂。或许“某人”的确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其所作所为虽可赞扬,但绝不可发扬。
够800字了,交卷吧!末尾,衷心祈盼法律教育早日进入中小学课堂,否则,在一个看似满口仁义道德而无视法律的社会,你我都有可能是最终的受害者!切记,法律课千万不能让体育老师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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