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广州成为国内第一个立法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该项工作的目标是,垃圾分类率力争达50%,资源回收率达16%,资源化处理率达90%,末端处理率低于75%,无害化处理率达85%。2012年将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依照《规定》,广州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分类将贯穿垃圾产生、投放、收运和处理的全过程。
2012年7月19日,广州市城管委公布各街镇实现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截止期限,其中全市131条街道是2012年底前,剩余35个镇则在2013年底前。同时,市城管委还要求,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根据“三年内实现垃圾处理突围”的目标,广州还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2012年,A类将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达到推广普及阶段,其中50%的街道达到全面实施阶段;B类,完成整街推广任务,生活垃圾分类达到推广初级阶段,其中30%的街道达到推广普及阶段;C类,年底前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达到推广起步阶段,其中20%的街道达到推广初级阶段;D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进行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13年,全市城乡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A类的16条街道,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的要达到80%;B类,50%的街道达到推广普及阶段以上;C类,30%的街道达到推广初级阶段以上;D类,100%的镇开始推广生活垃圾分类,50%的镇达到推广起步阶段以上。
据了解,到2015年,将实现A、B类街道全部达到全面实施阶段,建成示范区域;而C类一半的街道达到推广普及阶段以上,D类所有镇达到推广起步阶段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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