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南禁毒
在鸦片种植泛滥严重的西南地区,1950年3月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1950年春耕及农业生产指示》,特别指出要严禁种植鸦片。1951年春,西南地区就基本禁绝了鸦片种植。如云南嵩明县民权乡,农民自动订立公约,保证不让一粒烟籽入土,并将烟地改种其他农作物。
由于建国初期种植和吸食毒品的人太多,而禁毒的人力、物力又有限,因此初期禁毒工作采用了卡死流通环节的战术,着重打击贩运及出售毒品的罪犯,当时称之为“拦腰一棍”。这样一来,种植鸦片的卖不出去,吸食鸦片的又买不着,因而成效显著。
据不完全统计,在烟毒泛滥的西南诸省,1950年即破获各类烟毒案1万余起,烟毒犯1万余人,判有期徒刑1000多人,缴获鸦片毒品94.8万两又7000余包,查获烟具22万余件,查封烟馆5400余家,没收贩运毒品汽车13辆,登记烟民3万余人,戒除1.3万余人。
政务院《通令》发布以后,四川各省、市、行署即各大区之后,相继成立了各级禁烟禁毒委员会,部分地区农村也成立了禁烟禁毒小组。各级禁毒组织重点工作就是进行广泛的禁烟毒宣传,掀起群众性的禁止烟毒运动。各地大都在人民代表会议、农民代表会议,以及减租退押中作了广泛深入的禁烟毒宣传教育。形式有专题讨论、诉苦大会、街头宣传、漫画标语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如四川广安县,组织烟民自编自演节目,如《烟民回头》《烟民自叹》等,同时还利用花鼓、金钱板等方式,劝谕烟民。还有就是由各禁毒机构组织宣传队,收集创作一些戒烟歌谣,广为传唱:“毛主席号召大禁毒,我们全民要响应。砸掉烟枪烧掉大烟,叫它们永世不出现。禁了大烟身体壮,甩开膀子把劳动干;禁了大烟省了钱,支援朝鲜打胜仗,支援国家搞建设。”
四川省涪陵县(现属重庆)于1950年12月召开两万余人的群众禁烟大会,广泛宣传烟毒危害,公布政府禁止烟毒措施,当众焚毁烟土烟具,并判处13名毒犯有期徒刑,4名死刑。会后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深入宣传,仅城区在三天之内就有1863人登记请求戒瘾。许多烟毒犯纷纷交出烟毒具,要求自新。城区各学校、治安组、民众夜校经常进行宣传,发动亲属友邻劝戒。该县禁烟委员会扩大戒烟所,沿江各大市镇均成立禁烟戒毒支会,将禁毒工作深入到全县各个角落。在四川南川县(现属重庆),1950年冬至1951年春全县一方面采取检举、揭发、规劝、说服的办法,另一方面,以辖区为范围,把全县划为10个禁烟点,分期分批分别集训瘾民,每期2至3个月,共集训瘾民21116人,缴烟具23万余件。
全国至1952年底,除甘肃、四川、湘西、广西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个别地方禁烟毒延长到1956年和1957年以外,内陆省市及边远省份的汉民区,全部肃清了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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