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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报:雇用童工干活违法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7-05-17 17:22

  2000年5月 30 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披露了浙江省临海市一些私营业主非法雇用童工的特大恶性案件。据报道,这些童工最大的13岁,最小的仅 10岁,每天要连续工作15个小时,没有星期天也没有节假日,而且每天只能吃两顿饭。这些老板和工头把拐骗来的孩子当做苦力使用了几个月,却一分钱也不给他们。后来,这些儿童得到了解救,老板、工头也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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