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高尚精神,给他们以应有的光荣和地位,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让劳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这再次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重视和对劳模精神的充分肯定。
提高劳模的素质,提高劳模待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劳模工作。195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过12次大规模的表彰会,对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进行隆重表彰。累计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2000余人次。党和政府也十分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先后采取提高劳模退休金和进行一次性奖励,以及保障劳模就业、不准安排劳模下岗、安排劳模体检和疗养等措施。在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有部分全国劳模特别是一些离退休老劳模的生活出现了暂时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从2003年起,每年拨出6000万元专款,由全国总工会负责,以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的形式,每年分两次发放给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全国劳模。为提高劳模的素质,自1997年起,全国总工会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开办了劳模本科班,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各地积极出台有关政策,提高劳模待遇,帮助劳模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分别采取设立荣誉津贴和劳模帮困资金、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高医疗待遇、解决劳模住房困难等措施,保障劳模的生产和生活。
劳模的丰功伟绩与社会作用
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高度评价劳模的丰功伟绩与社会作用。1950年,毛泽东同志在第一次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赞扬全国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物,是推动各方面事业前进的骨干,是人民政府的可靠支柱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1978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致词中,充分肯定劳动模范“至今还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团结的核心”。2000年4月,“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先锋,他们的思想和行动,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高贵品格,他们不愧为我们民族的精英、国家的脊梁、社会的中坚和人民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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