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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迅的手抄报:鲁迅文学奖评奖规则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6-11-28 10:00

  指导思想

  鲁迅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面,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完美结合的优秀作品。

  奖项设置

  鲁迅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将选出该评奖年度里某一文学体裁中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作品。目前包括以下各奖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鲁迅文学奖,是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的文学奖项。它是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先驱鲁迅先生命名,为鼓励优秀的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作品而设立的。 它与茅盾文学奖,共同构成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按照评奖方案,鲁迅文学奖各单项奖每3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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