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曾建立过教师节。1931年,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在南京中央大学集会,发表要求“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和增进教师修养”的宣言,并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也称双六节。不久,国民党政府先是同意6月6日为教师节,后又将教师节改为8月27日(孔子生日)。
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教育部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1951年全国教育工会成立,教育工作者被确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1年4月19日,教育部长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发表书面谈话,宣布“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特别是1957年以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教师不受重视,教师节实际上已不再存在。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动员全社会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的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特别是各地教师的多次提议,以及各地开展尊师活动的经验,国务院于1985年1月11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的议案。同年1月21日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同意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
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是因为新生入学伊始,即开始尊师重教活动,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同时,9月份全国性节日少,便于各方面集中时间组织活动和突出宣传报道,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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