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风景"是人对自然环境感知、认知和实践过程的显现。人对自然的感知(情感体验)所形成的"风景",以诗歌、绘画等艺术形式显现;人对自然的认知所形成的"风景",以环境伦理学、环境美学、人文地理学、景观生态学、景观历史学、景观考古学等知识形态显现;人对自然的实践(包括保护管理以及保护管理前提下的规划设计)所形成的"风景"以遗产地、园林、公共开放空间、修复了的棕地等体型物质形态显现。自然风景图2第二,"风"和"景"的基本含义是"流动的空气"和"日光"。风景园林研究和实践的前提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深入理解自然系统及其内在机制。生物学、生态学、气象学、地质学、水文学、环境学等均可以提供极大帮助。
第三,"风景"不是冷冰冰的"自然"或"环境",而是活生生的人和自然的复合体。"风景"中人的因素,在个体为情感(情感的表达为艺术),在群体为文化。因此文化和艺术对于风景园林学来讲,与狭义自然一样,是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
第四,"风"的"教化"含义具有现实意义。作为环境教育的风景园林学,不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对于风景园林学本身都是有益的。从"教化"还可以引申出环境伦理的含义,环境伦理应该成为风景园林实践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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