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享受低保的标准和市区是否相同?我村有一对六七十岁的老人,因家里贫穷三个女儿都早早地嫁出去了,至今两位老人还住在低矮的平房里,下雨天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女儿们的家境也不好,没能力照料他们,两人只能靠自留地上种一点蔬菜换点生活费度日,以前我很少回家也不太了解他们的情况,这次因为回家造房和他们聊天才知道,我以为他们享受低保,但他们说只是到年底村委才会补助一点钱给他们,我估计那钱应该是民政部门拨的救助款吧,象他们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低保吗?麻烦曹记者询问一下有关部门,谢谢~
市民政部门答复:有关农村低保的标准和政策等由各辖市(区)自行制定。但申请程序基本一致,居民先去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申请,然后调查核实、公示,有的还须民主评议,审核后报各辖市(区)民政局审批。不同的申请对象有不同的申请材料,居民可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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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实际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二)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三)社会服务业务、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四)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五)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单装修费用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大宗学杂费用支出等)之后的收入;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应当依法给付的赡养(抚养、抚养)费,但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七)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八)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九)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十)房屋出租收入;
(十一)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推算。
在外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收入难以确定的,按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
(二)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证明;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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