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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作文】我看“学雷锋精神”与“做有道德的人”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5-03-06 14:40

  《学习雷锋好榜样》这首歌不知大家唱了多少遍,在每一次学雷锋精神的活动时,都热情高涨——学唱歌曲,看书、讲故事,争做好人好事,写相关作文。但活动一过,不少人依然我行我素。这让我想起前次的“感恩励志教育报告会”。在会场上,同学们痛哭流涕,与父母、与老师含泪相拥,对着他们许下自己的诺言。可结果呢?活动一过,变成了同学与家长、与老师唱“对台戏”,所以这种教育会失败。所以除了同学们自身的因素外,很大程度取决于外界监管不力。可能有人会觉得好笑:爱心和道德怎么能监管呢?请让我举个例子,最近央视开展了“文明随手拍”的活动,观众们若是看到自己不文明、不道德的照片出现在电视上,我想他(她)也会有些“收敛”吧!有谁会厚颜无耻到在众目睽睽之下做出低俗之事呢?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彭宇案”吧!其实大部分人都是有爱心的,谁愿意背上一个“见死不救”的骂名呢?但此案一出,许多人都纷纷表示以后在遇到有人需要帮助时,会犹豫或是走开。而在《南方周末》的调查报告中显示,这种人占了大约80%,只有约20%的人会依旧“见义勇为”,这样的数据不免让我们寒心,但事实就是这样。我觉得欧美国家的公民素质之所以很高,很大程度上都归功于其“严酷”的法律。因为道德素质来自于习惯,而习惯多来自于自我约束。美国有一个信用局,专门监督公民的信用卡还账情况,若是逾期不还,则马上封杀该公民的所有存款。许多罪犯不怕警察,却惟独怕这样的“信用局”。英、法、美、新加坡等国家将见死不救列入刑法,轻则罚款,重则入狱。正是由于这种强制性的规定,才会有高度的公民意识——受法律约束的习惯已经成了一种自觉的行动。而相比之下,中国法律就逊色得多了,也才会有“彭宇案”、“小悦悦事件”等一系列悲剧发生。

  如果说“见死不救”的恶行还可以用法律挽救,那像雷锋一样去帮助他人的爱心就只有靠全社会的努力了。实际上,中学生乐于助人的也不是没有,但太少了。在这点上,我不得不承认同学们太自私了。我前面也说到,没有人不愿意当一个好人,当一个现代雷锋,但如果一个人所做的好事被许多人否定和嘲笑,那他(她)还会坚持去做吗?我们班上有一位叫王春的同学,她一直乐于助人,经常帮大家做事,但有人说她傻。老师只是对这些同学进行简单的口头批评,对王春也只是小小地表扬一下。结果呢?这些同学还不是“变本加厉”了。中学生有很大的可塑性,老师、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学生的影响胜过一切教育。以前老师说见到垃圾不主动捡的,要扣分和批评。刚开始时大家做得还不错,可后来看到一些老师见了垃圾也不捡(也许是没看见),他们就再也不主动捡垃圾了。

  所以,要学雷锋精神,成为有爱心、有道德的人,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但不能因为自己一时的努力没有成效就像那些不再捡垃圾的同学一样,轻易地放弃。自己应该有一颗坚定不移地做好事的心——这的确很难做到,但不妨在看到一些需要自己帮助的人时,认真思索一下,我该怎样做,这样做是否问心无愧,不昧良心。我想雷锋也应该是这样的吧!问心无愧也是一种快乐,他(她)在帮助别人时也获得了快乐和满足,同时还陶冶了自己的情操,这有什么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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