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植树节,因时代的演变,先后作了三次改定。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意识到森林的重要意义和倡导植树造林的人。辛亥革命后,民国4年(1915年),在孙中山的倡议下,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
民国17年(1928年)北伐完成后,4月7日由国民党政府通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至清明节行之。并由该部公布《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以便全国照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9年2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林业总局局长罗玉川提请审议《森林法(试行草案)》和对“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进行说明后,大会予以通过。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开始在全国实施。次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前往快乐妈咪APP阅读全文,体验更佳
绑定手机
绑定手机号用来登录和找回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请输入验证码
密码须为8-16个字符的字母数字组合
两次输入的密码不一致
绑定成功
现在您可以畅游太平洋网络旗下的所有网站
3s后窗口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