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素材来源于华盖
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 遭解雇
广东的吕小姐2004年入职东莞某公司,2012年6月育有一孩。小孩1周岁前,吕小姐每天回家哺乳1小时。后该公司设置“哺育室”,要求吕小姐必须在哺育室哺育。但哺育室缺少窗帘、门锁、桌椅等设施,吕小姐拒绝在此哺乳。双方发生争吵,最终公司在2013年年初将吕小姐解雇。女子起诉公司索赔,法庭判决公司赔偿47838元。
法官认为,吕小姐在孩子1周岁内,每天1小时的哺育时间是其法定权利,被告公司应当予以保障;公司设置哺育室是正确的,但应当提供方便、保护隐私。该公司的哺育室显然未做到,因此判吕小姐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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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有不满 1周岁宝宝的职场妈妈,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合共1小时的哺乳假。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
如果离家比较近,可在将哺乳假一分为二,午休时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奶一次,下班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宝宝,加上夜间的几次喂奶,基本上就能满足宝宝的需要了。如果离家远,可以事先将母乳挤出储存好,请家人代喂一到两次,晚上回到家再喂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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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要敢于向侵权行为说“不”
现阶段,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女性职工不要去被动的承受外界给自己强加的不公,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吕小姐状告公司侵害自已的权益并获得胜诉的案件也给广大女性树立了榜样。权利从来都不是等来的,是自己努力争取的。
此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快《妇女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完善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条款;推动将性别平等原则纳入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争取社会资源,为下岗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提供服务;消除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对妇女的劳动剥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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