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发的突然性
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飞跃过程,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发现的隐蔽性,它以什么方式出现,在什么时候出现,是人们所无法把握的,这就是说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是难以预测的。
二、目的明确性
任何突发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欲望性,因为人们选择和行为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自然事件本身虽无目的性,但是在处理这类事件的过程中,人们的目的性也是十分明显的。
三、瞬间的聚众性
任何一类突发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产生心理压力和变化,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不安也属正常。尤其是社会性的突发事件,多是由少数人操纵,通过宣传鼓动把一些群众卷到事件中来。近期,在一些地方因地界、征地、拆迁安置而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往往是一人纠合,数人响应,使其具有聚众性。
四、行为的破坏性
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经济和精神上的破坏与损失。
五、状态的失衡性
如果我们将社会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状态的话,那么突发事件则使社会偏离正常发展轨道而出现了失衡。由于事件的发生,会使人们生活处于不稳定状态,昔日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遭到了破坏,组织常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已失去了作用,必须用特殊的手段才能奏效,整个组织处于混乱无序之中。上述突发事件的特点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突发事件是组织面对生死存亡的决定性时刻。正因如此,人们也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对突发事件进行研究,以使组织和领导者在危机中处于主动地位,经受由此带来的种种压力,巩固组织的社会地位和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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