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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手抄报:市民不文明能否曝光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4-05-28 09:18

  武汉首次公布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的市民名单,以后武汉将每周曝光有这些陋习的市民各10名。当然,上述曝光也仅仅是限于当事车辆号牌、市民姓名、年龄等,甚至连单位也没有标注,在没有一个确切“对号入座”的负面声誉的影响之下,其他市民很难知道被曝光者的具体情况。可即便如此,围绕着公平与隐私权等问题,舆论产生了不小的争议……

  支持

  宽容对待主题实践

  实名曝光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像“杀手锏”。对于此举,尽管反对的声音很多,但并非一无是处。

  具体来看,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者,治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方式和途径固然多种多样,但实名曝光也是其中的一种,我们不能“只见森林不见树木”。二者,国人素来具有很强的“面子”思想,用国人的“面子”来治理城市的“面子”,未尝不是对症下药。三者,暴露在公共场合的不文明行为本身就是公开的,管理者和执法者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将其曝光,恐怕无法简单界定为侵犯市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至少业内人士目前还存在争议,没有形成定论。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文明素养不是一天养成的,城市文明也不是光喊几句口号就能实现的,治理根深蒂固的不文明行为更不是一蹴而就的。实名曝光不文明行为作为一种治理手段、一个主题实践、一种文明追求,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给予它应有的宽容和必要的时间,然后静观其效,没必要一开始就把它淹没在口中,或者“一棍子打死”。

  不过,实名曝光的对象不能局限于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还应该推而广之,上升到更大的、更重要的层面。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实名曝光这个好办法面前,无论是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还是公职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公司企业的无德无良行为,抑或是政府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都应该一视同仁,该实名曝光就实名曝光,而不能“选择性曝光”。否则,民意难平,法治难彰,无法服众。(陈尧)

  建议

  小心求证后再实施

  为营造文明城市形象,不少城市使出浑身解数,从武汉的“重奖市民举报违章”到石家庄的“不闯红灯奖”,效果都马马虎虎,也就难以作为先进经验推广。后来宿迁“实名曝光”,而武汉这次的公布,也和宿迁的曝光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武汉这次更进步一点,一是不只曝光行人,司机同样未能幸免;二是只曝光违章者,家庭住址等信息依然保密,这有向西方学习的踪影,因而,这可以大胆曝光,但仍需小心求证。

  首先,选择性曝光有失公平公正。每周只曝光数十人,而违章者肯定不可能那么少,没被抓的人更多,这种情况下,如何去选择这十个人才合情合理,怎样的选择才更令人信服等问题值得深思,必须避免行人“为何同是违规,为何曝光的是我不是他”的疑问。这些问题得不到解答,那曝光的公平与公正也就难以保证。

  其次,实名曝光本身涉嫌侵权。曝光的事情很多,但一直以来,都无法摆脱这样一个讨论,那就是对名誉权与隐私权的侵害,一些人认为既然违反规则,那示众警示一下也完全可以,但更多人认为,又不是什么滔天大罪,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与权利,因为很小的一点过失就剥夺这些权利显然不合情理。在这样的争议下,任何实名曝光都很难摆脱侵权的阴影。

  最后就是公权有越轨之嫌。实名曝光,不能任由公权说了算,尤其是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更不能由公权单方面做主。任何决策的颁布,都该有公众参与的影子,可这实名曝光,有没有征得民众的同意呢?这点我们不得而知。但这是一个合理的正当的程序,是不容忽视的。(龙敏飞)

  反对

  曝光不文明也要讲文明

  乱闯红灯、乱丢垃圾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对这种不文明行为无疑要坚决治理。但公布不文明市民名单和照片则值得商榷。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民乱闯红灯、乱丢垃圾的确是不顾脸面、不讲自尊。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该伤其脸面和自尊。俗话说,伤人不伤心,打人不打脸。名单和照片被曝光,市民还有何脸面面对同事和熟人,在单位还怎么工作,还怎么与人交往?这种伤人脸面和自尊的曝光,还谈什么文明,甚至可以说本身就不文明。况且,公民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受法律保护,谁也无权随便曝光市民的照片,更不能损害公民的名誉。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曝光有着违法之嫌,不以足取。

  曝光市民名单和照片,也未必就是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有效办法。曝光除了能让人丢脸、献丑之外,并无实际的作用和效果。对于知耻而后改的市民来说,这一招或许有效。如果是不以为然的市民,曝光又能起到什么用,还不是照样表现出不文明的行为。说不定有的还会产生逆反心理,表现出更多的不文明行为,这并非没有可能。

  乱闯红灯、乱丢垃圾缘于市民的内在素质问题以及管理问题,不是“内病外治”的曝光就能改变的。改变市民的不文明习惯,还应以有形的教育为好,比如:在市民中经常性地开展做文明人、当文明户的“文明之星”评比,形成守法规、讲文明的社会氛围,以此提高市民的素质。同时,可以对不文明市民进行劝导、警告,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下达处罚通知书,以法律法规进行治安和经济处罚。总之,要依法、以文明的方式治理,不能以不文明对待不文明。(张君明)

  担心

  会不会“看人抓药”

  武汉曝光不文明行为,作为倒逼市民提高文明素养的一种方式,值得肯定。

  然而,最怕的是“选择性公布”。按照不同的陋习分类每周各分布10名违规者,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其一:如果某一项陋习中的违规者达不到10名咋办?是否为了“完成指标”而抬高不文明行为的门槛?其二:可能不文明的行为多如牛毛,根本不愁来源短缺,但确定10名被曝光者,是采取随机抽取,还是“从高分到低分”?不文明行为的轻重标准由谁来定,如何定?其三:由于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会不会遇到熟人、亲戚朋友,甚至是领导、同事的老面孔,就“这一段掐了”?如果是看人抓药的“选择性公布”,不如不公布。因为越是掺杂进幕后操作的因素,越让人质疑曝光制度执行的公平公正性,越会让人失去对法律规则的敬畏。显而易见,这与提升公民遵纪守法、强化文明素养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我国倡导和推行文明,除了一视同仁,重罚违规行为外,更重要的是,持续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营造浓烈的“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法治氛围,并融入常态化的监管之中。公务员要率先带头,使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同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方法与程序必须文明、科学和公开透明。否则,就会事倍功半,失去公信力,够不着预期的效果。久而久之,还会形成松紧带般的管理怪圈,矫正起来就更难了!(梁江涛)

  ■评判

  仅仅“曝光”远远不够

  有人可能认为曝光当事人的照片也算是一种“惩戒”,但问题在于一个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大城市里面,即使曝光了违法行为人的照片又能如何?况且,还存在一个违法行为“抗药性”的问题。

  上述曝光行为,最多只能算是一种“辅助性”措施,不应当成解决行为违法问题、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主要手段。除了“曝光”之外尚需要诸多配套措施。对于违法者除了承担“曝光”的负面影响之外,有没有必要尽快建立一个普遍适用于市民主体的“诚信体系”?并与类似的“违法”或“不遵守公共秩序”行为挂钩?另外,任何治理行为的最主要支撑依然还是法律,还得依靠道德的引导和示范。在执法上,需要一个长久的方式,力争做到对违法者的不姑息、不纵容,力争避免在执法过程中的法不责众现象。最后,需要道德自律。城市中绝大部分公众都普遍自觉地认为,类似的违法行为是“不道德”的时候,即使没有媒体曝光,也会有社会公众主动站出来监督和纠治上述行为,这种结果的出现方意味着城市文明程度的真正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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