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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手抄报:1950年新中国的禁毒运动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4-05-26 10:42

  新中国建立之后,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存在着许多丑恶的社会现象:鸦片烟毒流行,赌场、妓院林立……这些丑恶现象毒害人民的身心健康。新政权建立之初,这些丑恶现象继续污染着社会风气,并且许多烟馆成为反革命分子和盗匪的藏身落脚之地,严重地危害着新中国社会秩序。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禁毒运动展开了。

  历代禁烟效果不尽人意

  在我国历史上有三次大的禁烟运动。1729年,雍正皇帝颁布了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禁烟法令。由此便揭开了人类史上禁烟运动的序幕。1839年,林则徐任禁烟钦差大臣,发动了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禁烟运动,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虎门销烟。

  清末民初,中国政府又发动了第二次禁烟运动。这场运动分前后两期,前期是晚清新政为了挽救垂亡的政权而发动的禁烟运动,后期是民初政府为了除旧布新,巩固新生的制度而发动的禁烟运动。这场运动前后经历了十年,它的最大成果就是在外交上阻止了英国的印度鸦片的合法进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后,各级政府坚持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治制贩毒品活动,八万多名毒贩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名吸毒者被戒除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在这场规模空前的禁毒运动中,查实以种植、贩运、销售毒品为业的人员369705名,其中51627名被依法处理,800名罪大恶极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缴获鸦片类毒品339万两,制毒机械5716套,用于武装贩毒的枪支882支。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制止了罂粟种植,并通过自行戒除和强制戒除的办法,帮助上千万烟民戒除了烟瘾。1953年,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已经消灭了前人未能消灭的陋习。”从上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整整30年的时间,我国毒品问题出现了一个由滥到治的相对稳定期。

  西南地区:“几乎无户不种”

  建国前夕,全国大量耕地被用于种植鸦片原料罂粟。如西南地区调查,云南省罂粟种植面积占耕地的33%,贵州的安顺地区则“几乎无户不种”;西康省种罂粟土地占耕地面积的48%以上;整个凉山地区鸦片种植户占各县总户数的60%-80%。据不完全统计,解放前西南区种罂粟曾多达1545.46万亩,以亩产15两计,年产鸦片2.3亿两。如果用这些土地种粮,以亩产230斤计,年损失粮食35.55亿斤以上。

  国民党反动政权把禁烟当作财源,搞“寓禁于征”,“以征促禁”,以禁烟敛财,除烟亩税金,过境税(含杂收保护费等)外,还大收特收烟馆捐、烟民开灯吸毒“证照费”等,如广西从1932年-1935年,“禁烟”税均为省税中第一大税。巨额“禁烟”税的征收,庇护和助长了制贩吸毒活动的发展,鸦片烟毒流及全省。据统计,1936至1940年,全省共登记烟民300592人,全省城乡共设烟馆3000余家,仅南宁市便有烟馆100家,其中大烟馆9家。桂林市一天销售烟土量就达2000两。1949年,桂林绥靖公署一次就从外地运进烟土四五百担,配售给烟民和毒贩。

  四川广安县烟民讽刺国民党政府的禁烟政策诗歌写道:“我有三亩田,政府叫我种烟,我种了烟,好抽窝捐;我有一两银,政府叫我买烟,我买了烟,好抽灯捐;我已种烟买烟而吸烟,为何又叫我戒烟?”

  那个时代烟毒危害之烈,仅解放前夕西南地区烟民数量就高达600余万,占总人口8%强。无数吸食上瘾的烟民,不仅被戕害身体,耗散资财,甚至破产堕落,沦为游民无赖,如娼妓、盗贼、扒手、乞丐等,造成劳动力的大量丧失,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生产。1950年春西康、川南地区严重饥荒,就是因为种烟过多,严重缺粮造成。

  大西南禁毒

  在鸦片种植泛滥严重的西南地区,1950年3月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1950年春耕及农业生产指示》,特别指出要严禁种植鸦片。1951年春,西南地区就基本禁绝了鸦片种植。如云南嵩明县民权乡,农民自动订立公约,保证不让一粒烟籽入土,并将烟地改种其他农作物。

  由于建国初期种植和吸食毒品的人太多,而禁毒的人力、物力又有限,因此初期禁毒工作采用了卡死流通环节的战术,着重打击贩运及出售毒品的罪犯,当时称之为“拦腰一棍”。这样一来,种植鸦片的卖不出去,吸食鸦片的又买不着,因而成效显著。

  据不完全统计,在烟毒泛滥的西南诸省,1950年即破获各类烟毒案1万余起,烟毒犯1万余人,判有期徒刑1000多人,缴获鸦片毒品94.8万两又7000余包,查获烟具22万余件,查封烟馆5400余家,没收贩运毒品汽车13辆,登记烟民3万余人,戒除1.3万余人。

  政务院《通令》发布以后,四川各省、市、行署即各大区之后,相继成立了各级禁烟禁毒委员会,部分地区农村也成立了禁烟禁毒小组。各级禁毒组织重点工作就是进行广泛的禁烟毒宣传,掀起群众性的禁止烟毒运动。各地大都在人民代表会议、农民代表会议,以及减租退押中作了广泛深入的禁烟毒宣传教育。形式有专题讨论、诉苦大会、街头宣传、漫画标语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如四川广安县,组织烟民自编自演节目,如《烟民回头》《烟民自叹》等,同时还利用花鼓、金钱板等方式,劝谕烟民。还有就是由各禁毒机构组织宣传队,收集创作一些戒烟歌谣,广为传唱:“毛主席号召大禁毒,我们全民要响应。砸掉烟枪烧掉大烟,叫它们永世不出现。禁了大烟身体壮,甩开膀子把劳动干;禁了大烟省了钱,支援朝鲜打胜仗,支援国家搞建设。”

  四川省涪陵县(现属重庆)于1950年12月召开两万余人的群众禁烟大会,广泛宣传烟毒危害,公布政府禁止烟毒措施,当众焚毁烟土烟具,并判处13名毒犯有期徒刑,4名死刑。会后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深入宣传,仅城区在三天之内就有1863人登记请求戒瘾。许多烟毒犯纷纷交出烟毒具,要求自新。城区各学校、治安组、民众夜校经常进行宣传,发动亲属友邻劝戒。该县禁烟委员会扩大戒烟所,沿江各大市镇均成立禁烟戒毒支会,将禁毒工作深入到全县各个角落。在四川南川县(现属重庆),1950年冬至1951年春全县一方面采取检举、揭发、规劝、说服的办法,另一方面,以辖区为范围,把全县划为10个禁烟点,分期分批分别集训瘾民,每期2至3个月,共集训瘾民21116人,缴烟具23万余件。

  全国至1952年底,除甘肃、四川、湘西、广西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个别地方禁烟毒延长到1956年和1957年以外,内陆省市及边远省份的汉民区,全部肃清了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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