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驻军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
今年8月,中央文明委将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测评。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一个城市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威海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军民文明素质、提升威海城市形象、促进驻军部队自身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是全市广大驻军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第二故乡人民的真情回报,是对威海市经济社会建设的有力援助。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主动当好传播文明常识的宣传员。驻军威海,我们为身处“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优美环境而骄傲,为威海人民深厚持久的拥军热情而感动,更为“自强不息、创新创业、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威海精神而振奋和鼓舞。威海荣耀则驻军光荣,威海兴旺则官兵自豪。我们要充分认清军民携手共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以主人翁的姿态、饱满的热情,投入轰轰烈烈的创城活动之中。要强化主动作为意识,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宣传员、讲解员,大力弘扬先进文化,传播现代文明,积极宣传八荣八耻、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威海市民文明公约等文明常识,宣扬威海创城的重大意义,推动创城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人人知晓创城、人人支持创城、人人参与创城”的浓厚氛围。
二要自觉当好践行文明行为的排头兵。军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实践者,理应在创城活动中做表率、当先锋。要自觉当好文明使者,践行《军人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威海市文明市民手册》,坚决摒弃有损城市形象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做到讲文明语言,行文明礼仪,做文明事情,树文明新风。要自觉培养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和公共场所文明行为习惯。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压黄线、不超速行驶、不乱停放车辆,不酒后驾车、不开疲劳车、情绪车。要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军容严整、举止文明、行为规范,不做违反法规制度、损害单位威信、影响军人形象的事情。要积极开展学雷锋活动,主动践行宗旨,自觉助人为乐,弘扬雷锋精神,争做雷锋传人,充分展示部队威武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三要努力当好创建文明营区的实践者。要美化营区建设,整洁营区卫生,规范营区秩序,努力营造平安和谐、清洁舒适的营区环境。要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争当遵规守纪的文明军人。要坚持文明带兵,科学带兵,加强内部团结,密切官兵关系,用亲切关怀感化官兵,用真挚友谊团结官兵,用模范行动带动官兵,营造团结友爱、和谐融洽的官兵关系。要深入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驻地“三个文明”建设,切实发挥好在抢险救灾、处突维稳和参建带建中的生力军和先锋队作用,为威海市经济社会建设倾力付出、保驾护航。
驻威部队广大官兵和全市民兵预备役同志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视创城为己任,为创城尽力量,与全市各界人民一道携手并肩,共创辉煌,为威海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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