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节在我国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以宣传森林效益、动员群众参加义务造林为内容的节日。旨在激发人们爱林、造林,提高人们对森林功用的认识,促进国土绿化,达到爱护森林、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我国的植树节,以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1982年的植树节,邓小平同志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从此,义务植树作为一项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被付诸实施
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虽然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植树节是改革开放之初的事,但我国自古就有劝民植树的传统,我国还曾将清明节作为植树节。
此外,我国幅员辽阔,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各地适合植树的时间也不尽一致,因此许多省市还规定了自己的植树日。
2010年的3月12日是我国第32个植树节。自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以来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有121.1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63.3亿株。2009年,我国城市绿化迈出新的步伐,城市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9.7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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