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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手抄报:普通话的地位

作者:佚名出处:其他 2014-01-26 10:13

  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是通行于中国大陆、香港、及海外华人华侨间的共通语言。

  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语言,是新加坡四种官方语言之一,也是联合国六种官方工作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是针对规范化来说的。普通话同时又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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