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一词,最早见于《周礼•保氏》,但具体是指哪六书,其含义是什么,没有说。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解六书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这算是已知的最早解释。许慎在《说文》中进一步明确为:“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託事,令长是也。”以后基本上以此为定论。六书,指汉字的六种构造条例,是后人根据汉字的形成所作的整理,而非先民原始造字法则的全部。然而,在六书出现后(时间最迟是东汉),人们造字时:象形, 指事,形声,会意,转注, 假借。其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主要是是“造字法”,转注、假借是“用字法”。
六书 - 基本概念
指古人分析汉字的构造和使用而的归纳出来六种条例。
“六书”的这个概念始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五曰六书。”东汉郑玄注引郑众说:“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①、假借、谐声②也”(注:①处事,即“指事”;②谐声,即“形声”)。班固《汉书•艺文志》把六书之名定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许慎《说文解字叙》把六书之名定为:指示、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一般都认为,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属于造字之法,即汉字结构的条例;转注、假借则属于用字之法。
六书大约反映了战国末到汉代人们对汉字的结构和使用情况的认识。它基本上是建立在小篆的基础上的,是一个不够完善周密的条例。但是,它对于大多数的汉字,特别是对古文字,它还是能够予以说明。“六书说”是我国文字学史上的一个重大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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