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宝宝的健康成长,一般都会给孩子打接种疫苗,而接种反应就是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异常反应、偶合疾病、预防接种事故。那接种反应有什么类别呢?一般怎么处理好?
接种反应有什么类别?我们所说的预防接种就是将疫苗等生物制品接种到人体,使机体产生抵抗感染的有益的免疫反应,以达到预防相应疾病的目的。那接种反应有什么类别?
(1)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接种部位有局部红、肿、痛、热等炎症反应,有时附近淋巴结肿痛。
一般反应是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作任何处理,1~2天内即可消失。倘若反应强烈也仅需对症治疗。如果接种人群中的强度反应超过5%,则该批疫苗不宜继续使用,应上报上级卫生机关检验处理。
(2)异常反应: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虽然异常反应出现机率很低,但其后果常较严重。若遇到异常反应时应及时抢救,注意收集材料,进行分析,并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
(3)偶合疾病:偶合疾病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接种疫苗所引起。冬季常偶合流脑,夏季常偶合肠道传染病,可经诊断加以鉴别。在接种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接种,注意当时一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尽量避免偶合疾病发生,同时应向病人家属作好解释。
(4)预防接种事故:制品质量不合格或消毒及无菌操作不严密或接种技术(部位、剂量、途径)错误而引起,常误认为接种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是怎样的呢?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其处理的情况,分别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发生后,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各种疫苗接种反应及处理?多数情况下,一些人接种疫苗后会引起发热、注射局部红肿、疼痛或出现硬结等炎症反应,我们称这类反应为一般反应,也叫正常反应。但是,各种疫苗接种反应是怎样的呢?如何处理?
1、卡介苗
副反应:接种后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若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可用1%龙胆紫涂抹,以防感染。一般8-12周结痂,为正常反应。
处理方法:凡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症或其他皮肤病者均不予接种。
2、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糖丸)
副反应:只有极少数婴幼儿服用脊灰疫苗后发生一过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禁忌症:
(1)有免疫缺陷症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
(2)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糖丸剂型疫苗,可服液体疫苗。
(3)凡发热、腹泻(一日大便>4次)及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妊娠期间忌服。
副反应:只有极少数婴幼儿服用脊灰疫苗后发生一过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3、百白破疫苗
副反应:
(1)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自行消退。偶见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
(2)无菌性化脓。多系注射过浅或疫苗未摇匀,硬结不能吸收而形成注射部位化脓。
(3)若全身反应较重,应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
(4)吸附无细胞百白破无论全身反应或局部反应均极低。但也有的接种后在接种部位有轻度红晕、痒感或有低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行消退,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禁忌症:
(1)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抽风史禁用。
(2)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3)儿童免疫制剂,成人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