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工作往往会受到怀孕和哺乳期的影响,由于女性的身体状况和宝宝较小,需要女性朋友的照顾,往往会耽误一些日常的工作,会引起主管部门的不满,也会发生辞退的状况,要给女性进行适当的补偿。
在职场也发生过妈妈们在哺乳期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
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定》中明确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生产期和哺乳期不允许辞退、解聘。(哺乳期的时限是孩子出生后12个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解除哺乳期妇女的劳动合同。
如果哺乳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性如果在哺乳期被辞退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按要求进行赔偿。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合同,单位解除违法,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2个月工资,哺乳期再双倍,法律没有规定。
2、如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医保,可以要求补缴或赔偿损失。参考法条为《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