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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来的教育重大事件

2009-09-15 11:42 佚名

  1980年:学位制度的正式建立

  2月12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正式建立。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据此制定了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系列规章制度。此后,我国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能力显著增强,规模不断扩大。

  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在80年代全国应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历史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进而普及初中教育。

  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从此开始

  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教师节的决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6月18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委成立后教育部即予撤销。

  1986年:开始实行义务教育

  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9月25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决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培养“四有”新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根本任务。

  1987年: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标准提高

  国务院决定从1987年10月起,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标准提高10%。

  1992年:江泽民同志来到北京师范大学

  1992年教师节期间,江泽民同志来到北京师范大学,与师生代表谈学习、谈知识、谈教育,谈专与博的关系。

  1998年:建立终生教育体系

  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推进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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