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下,教育事业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事业,教师日益成为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再到“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对教师的关爱和厚望。
1949年:新中国教育建设开始新的一页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明确提出要“争取一切爱国的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建立起一支宏大的人民教师队伍。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毛泽东宣布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举行成立典礼。
1950年:颁布新中国第一个中学教学计划
8月1日,教育部颁布新中国第一个《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
10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这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大学。
12月1日,人民教育出版社正式成立。
1951年:颁布新中国第一个学制
10月1日,政务院公布实施《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学制。它以法令形式确立和充分保障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明确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和业余教育在学制中的适当地位。
1952年:教职工公费医疗
6月27日,政务院发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的指示。指示规定,从本年季起,全国各级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从1953年春季起,高等学校的学生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的待遇。
7月8日,政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高、中等学校学生中实行人民助学金制。此前该制度已在一些地区公立学校实行。
1954年:知识分子上山下乡掀起第一次高潮
5月24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解决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学习与从事生产劳动问题的请示报告》,为此,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央宣传部《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宣传提纲》。此后,许多城镇高小、初中毕业生响应党的号召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形成知识分子青年上山下乡第一高潮。
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教育权利;对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