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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枸杞等87种药食同源食品需立法准许功效宣传

作者: PCbaby 出处:pcbaby 2015-04-22 16:39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院长王舰提交了一份《关于准许87种“药食同源”食品中枸杞进行功效宣传的提案》,建议根据当前药食同源食品发展的实际情况,准许87种药食同源食品中枸杞进行功效宣传。

  国家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物品有87种,此类药食同源食品分别具有免疫调节、改善记忆、耐缺氧等功效,能够防治疾病。但,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却明确规定:食品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这项条文使得药食同源食品不能以其自身具备的功效进行宣传,这对于为民众普及药食同源食品功效知识是非常不利的,从而阻碍了中医药文化的发展和弘扬。以青海大漠红枸杞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以87种药食同源食品之一的枸杞为唯一原料的产成品“大漠红100%枸杞汁”,枸杞汁事实上拥有枸杞的补肾功效却不能在产品说明中标注,这就对企业的销售和产品宣传造成很大困扰,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近几年青海枸杞已经占全国有机枸杞出口的90%以上,年产值接近50亿元,并涌现出诸如大漠红、三江雪等一批规模化生产龙头企业,药食同源的枸杞已经成为青海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柱产业。药食同源的枸杞不能宣传功效,长此以往,不仅会打击了大漠红此类以枸杞深加工为主的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甚至还会影响到青海枸杞的种植及出口,减少当地农民收入,对青海枸杞产业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王舰委员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药食同源食品审查机制,对经过上千年临床验证确有特殊功效和一定安全性的食品,明确其具体的功效,允许开发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宣传产品的保健和药用功效,并由相关部门对其宣传进行审查和监督。同时,根据枸杞在我国长期的医疗保健功效和近期的相关研究,允许诸如青海大漠红等枸杞开发企业在准许的范围内就枸杞的中医医疗和保健功效进行宣传。

  如何让“药食同源”的枸杞发挥其应有作用,让人们对此类产品的功效与作用一目了然,百姓自主对症选择,真正让“药食同源”的枸杞承担好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任,这是我们迫于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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